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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档案馆提交了针对受控数字借贷诉讼的最终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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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8: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7日星期五,互联网档案馆向四家出版商提交了答辩状,这四家出版商分别是:阿歇特图书集团、哈珀柯林斯出版社、约翰·威立父子出版公司和企鹅兰登书屋。这四家出版商于2020年6月起诉了互联网档案馆。这是我们支持简易判决动议的最后一份答辩状(我们之前的动议可在此处和此处查看),我们请求法院驳回诉讼,理由是我们的借阅项目属于合理使用。


2020年,出版商对互联网档案馆提起诉讼,起因是“出版商对图书馆数字借 电话营销数据 阅行为的愤怒”。出版商敦促法院裁定“受控数字借阅不能作为版权侵权的抗辩理由”,并认为其违反美国法律。他们声称,受控数字借阅剥夺了他们通过昂贵的电子书授权方案从公共图书馆和学术图书馆获得数百万美元额外收入的机会。他们不愿正视图书馆借阅的本质——显然,图书馆借阅是一种旨在扩大信息获取渠道的非营利性活动——反而声称图书馆的借阅行为是“商业性的”,并且“不符合《版权法》所认可的‘教育目的’”。





正如答辩状中所述,互联网档案馆无疑是一个非营利组织,其免费借阅计划——就像所有图书馆借阅一样——服务于非商业性的教育使命:扩大知识的获取途径。而且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受控数字借阅损害了他们的销售额或利润——正如简报所言,“出版商们并没有利用他们十多年来积累的实证数据,而是简单地声称市场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
“受控数字借阅所能做的,也永远只能做的,是为读者提供一种有限的数字替代方案,以取代将纸质书交给读者。图书馆在决定如何满足读者对数字图书的需求时,并非是在支付电子书许可费和免费获取图书之间做出选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图书馆都需要向出版商付费——但数字借阅让图书馆能够自主决定哪些图书以纸质形式流通,哪些图书以电子形式流通。这种选择意味着图书馆员可以继续维护永久馆藏,以原貌保存这些图书,留给后代,并像以往一样,一次借阅一本给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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